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函發(fā)[1995]600號 日期:1995-11-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征收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38號)規(guī)定了國家物資儲備局的稅務登記代碼(1101021003A0001)。隨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交叉稽核工作的開展,此代碼字段中插有字母,在計算機輸入過程中遇到困難,因此,我局重新規(guī)定國家物資儲備局新的稅務登記代碼:110102100399999。新代碼啟用時間為1996年1月1日,原代碼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