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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改版的通知》的通知

瀏覽次數:3259發(fā)布時間:2009-2-14

發(fā)文部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發(fā)文字號:魯國稅函[2001]340號    日期:2001-01-18  

各市國家稅務局(不發(fā)青島):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專用稅票改版的通知》[國稅函[2001]374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切實加強新版出口貨物專用稅票的管理這次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專用稅票)的改版,是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專用稅票管理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增強其復寫和防偽性能、有效地防止偽造專用稅票騙取出口退稅問題、方便服務于基層征管工作必將發(fā)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級國稅部門務必予以高度重視,不斷完善專用稅票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嚴密領發(fā)、繳銷手續(xù),強化日常使用監(jiān)督,切實加強新版專用稅票的管理。
  二、嚴格按規(guī)定的時間領取、啟用新版專用稅票目前,省局已收到總局改版后的第一批專用稅票,其字分別為020011和120011.請各市國稅局按照總局規(guī)定的“日常用量加10%周轉量”的測算方法,認真測算本市的需用數量,于7月10日前向省局報送“稅收票證單證用存季報表”時,一并報送新版專用稅票第3季度的領用計劃。7月15日至20日,各市國稅局到省局領取新版專用稅票,并逐級發(fā)放至使用單位。各專用稅票的使用單位必須最遲在8月1日前全部啟用新版專用稅票。
  三、認真做好舊版專用稅票的清理、繳銷工作為減少浪費,各地現存舊版涂碳專用稅票可繼續(xù)使用至2001年7月底。自2001年8月1日起,舊版專用稅票一律廢止;各地必須對結存的舊版專用稅票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核對字別、號碼、數量無誤后,造冊登記,于8月31日前,將舊版專用稅票全部逐級上繳省局,由省局統(tǒng)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