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字號:國稅發(fā)明電[2003]13號 日期:2003-04-29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傳播擴散,進一步做好在“非典”防治期間納稅申報服務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特就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對納稅人和辦稅人員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做好納稅申報場所的通風、消毒和防病工作,為納稅人和辦稅人員提供清潔、安全、可靠的辦稅環(huán)境,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嚴防交叉感染。
二、在申報期內(nèi),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呆取有效措施,在做好優(yōu)質(zhì)服務的同時,加強與納稅人的聯(lián)系,錯開上門申報時間,安排納稅人實行分期分批申報納稅,并要大力提倡和推行郵寄申報、網(wǎng)上申報、電話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避免納稅人和申報時間過于集中。
三、在疫情嚴重地區(qū),采取以上措施以后,仍不能緩解納稅申報緊張情況的,為防止疫情擴散,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可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2003年5月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15日。在此期間,個別納稅人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報的,可報經(jīng)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酌情批準進一步延期。各地稅務機關要采取各類有效方式,做好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的宣傳告知工作,盡速將有關精神周知納稅人,做到家喻戶曉。
四、各地稅務機關要制訂應對突發(fā)疫情的工作預篥,納稅服務廳如有稅務干部發(fā)生疫情,應及時隔離治療,并對納稅服務廳進行嚴格消毒,組織好后備工作人員及時上崗,確保納稅申報和其他納稅服務工作正常進行。
在貫徹執(zhí)行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