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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登記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shù):8832發(fā)布時間:2009-2-16

發(fā)文部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發(fā)文字號:京地稅征[2003]683號    日期:2003-12-30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yè)務處室::
  為進一步簡化工作手續(xù),提高工作效率,為納稅人提供便捷服務,現(xiàn)結合新系統(tǒng)的啟用,就進一步簡化稅務登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zhí)行。
  一、關于《稅務登記表》的使用和歸檔問題
  新系統(tǒng)實行“核準制”和“報審制”結合的稅務登記管理制度。
  (一)在辦理稅務登記環(huán)節(jié),實行報審制的納稅人只填寫一份《稅務登記表》,并提交稅務登記窗口錄機、打印稅務登記證。
  (二)實行核準制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只需提供工商執(zhí)照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字號,以及需稅務機關核準的信息,稅務登記窗口人員錄機后打印一份《稅務登記表》,經納稅人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打印稅務登記證。
  (三)上述《稅務登記表》做為唯一的紙質稅務檔案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所)負責保管,并按照我局稅務檔案管理的要求歸檔。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京地稅征〔1996〕263號)第七章、三十三條中《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二、從2004年起,市局將實行正常申報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免檢制度。各單位應通過網絡信息資源共享,取代手工驗證,加強日常管理和納稅服務,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時做好對內、對外的宣傳輔導工作。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二ОО三年十二月三十日